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连锁专卖店,以及糖尿病食品全国连锁专卖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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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果园
始于1997年,2002年正式成立公司,2002年开出中国第一家水果特许连锁专卖店。截至2019年9月,百果园全国门店数突破4000家,遍布全国80多个城市,全球建立230多个水果特约供货基地 。
2、鲜丰水果
鲜丰水果是杭州群丰果品连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公司总部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集基地种植、研发、配送、连锁超市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果品企业。
3、花果山
成立于2017年08月23日,是一家致力于果品批发、果品零售和果品基地建设的完整化果品连锁公司。
4、欢乐果园
欢乐果园依托佳沃鑫荣懋集团的水果全程产业链优势,致力于为大众消费人群提供优质、健康、营养、新鲜的水果与服务。
5、绿叶水果
创始于1998年,湖南绿叶果业集团旗下,集水果批发/零售/连锁为一体的集团企业,致力成为改善大众生活品质的卓越企业,长沙市绿叶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百果园
百度百科—湖北黄氏花果山水果连锁有限公司
百度百科—鲜丰水果
百度百科—欢乐果园
百度百科—绿叶水果
8个月。开一家连锁店专卖店需要筹备建设期间设计、建设、采购、证照办理、团队建设和营销工作均按照倒计时计划进行过程追踪和责任制管理,根据各节点执行情况接受质检及工程部门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开业验收,硬件和软件验收合格后时间为8个月即可进入正式运营。连锁专卖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专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经营组织。
是。牛尚顶品牌以销售牛肉汉堡、西式快餐为主,在国内各个地区拥有众多店铺,属于连锁店。连锁专卖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专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经营组织。
连锁店是统一配货的,旗舰店是官方的龙头店面。
连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策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加盟:有一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旗舰店首先要搞清楚“旗舰”的含义。旗舰是一些国家的海军舰队司令、编队司令所驻的军舰,因舰上挂有司令旗,故叫“旗舰”。
旗舰店是竞争加剧的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对促进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均大有益处,而且也是企业拓展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旗舰的英文翻译是ultimate,即终极的,根本的,极限的,最后的。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于小资本的独立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
临湘市电器连锁店有临湘家美电器、临湘市贸中电器、临湘市路南家电超市、临湘南天家电部和艾美特临湘专卖店。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临湘家美电器、临湘市贸中电器、临湘市路南家电超市、临湘南天家电部和艾美特临湘专卖店,这五个都是临湘市的连锁电器专卖店,电器种类多,且质量有保证。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商业连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商业连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含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是指从事同类商品的若干门店在其总部管理下使用统一商号、实行统一供货的经营组织。第三条 (连锁企业的组成)
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门店组成。第四条 (连锁经营形式)
连锁企业的经营形式可以分为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总部对其全资开设或者控股开设的连锁门店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经营形式。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授予加盟门店使用其拥有的商号、商标和经营技术以及销售其开发商品的特许权,加盟门店支付特许费的经营形式。
自由连锁是指通过签订连锁经营合同,总部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门店合作,并在总部的指导下集中采购、统一经销的经营形式。
同一连锁企业内部,可以同时采用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经营形式。第五条 (连锁经营合同)
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合同期限;
(二)总部商号、商标的授权使用;
(三)商品的统一采购配送;
(四)经营技术的提供;
(五)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六)财务监控措施;
(七)特许费的计收;
(八)无形资产的保护;
(九)其他事项。第六条 (连锁经营业态)
连锁经营适用于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等多种经营业态。
连锁超级市场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主副食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专用商品,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便利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即饮食品、日用小百货,并实行电子结算方式统一付款的经营组织。
连锁专卖店是指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专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的经营组织。第七条 (连锁超级市场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超级市场,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2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第八条 (连锁便利店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二)日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三)非鲜活类商品条形码(包括门店自制码)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
(五)电子结算系统符合规定要求。第九条 (连锁专卖店设立条件)
设立连锁专卖店,其门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部经营某种品牌或者品牌系列商品;
(二)营业面积与经营经营活动相适应;
(三)商品货架的布局符合业态规范要求。第十条 (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未以连锁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企业名义经营。
连锁企业使用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连锁百货、餐饮、服务企业的规定)
对连锁百货、餐饮和服务企业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业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登记注册的连锁企业,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规定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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