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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房管局(洛阳市房管局在哪)

发布于:2022-12-06 作者:沫沫 阅读:55

今天给各位分享洛阳市房管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洛阳市房管局在哪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三门峡建业桂园小区物业在那儿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大岭南路与召公路交汇处。根据查询河南省洛阳市房管局官方资料显示,三门峡建业桂园小区于2019年5月23日建成,其装修风格华丽,深受住户喜爱。其物业位于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大岭南路与召公路交汇处。三门峡建业桂园小区由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建成,是一所以国家元林为主题的居住区。且其配套比较完善。其中包含有购物中心、餐饮、菜市场、商店,能满足日常所需。

洛阳龙泰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洛阳龙泰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是在洛阳市房管局,单位地址在

A:洛阳市吉利区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吉利区人民路98号

电话:0379-66951958

B:洛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瀍河分局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南新安街87号

C: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周山东路12号6楼

D:房管局家属院(洛阳)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35号附近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民事判决房子产权《确权纠纷判决书》是否永久受法律保保护?

被告辩称,洛阳市老城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原为被告伯父韩云鹏于1950年8月从林符静宜手中购买,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契约,这充分证明该房产所有权人是韩云鹏。本案原、被告均不是韩云鹏的法定继承人,都没有继承该房产的资格。1988年12月,韩云鹏将该房产分为三份,韩云鹏占一份,把其余的两份分别赠与给弟弟韩明尧、侄子韩世柱(被告),洛阳市房管局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证,给韩明尧、韩世柱分别颁发了共有证,因此,韩世柱所持有的洛市证第01690号房产共有证所载房屋应为韩世柱所有。自1988年韩云鹏将其房产赠予韩世柱至今已超过20年,原告现要求确权已超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其请求不应受法律保护。另外,双方所争执的房屋于2000年、2003年由韩世柱全部拆除并单独出资进行了重建,原房产已不存在。综上,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对本案争议焦点确认为:韩世柱所持有的01690号共有证所载明的民主街59号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为韩世柱一人所有还是原、被告共同所有。

审理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被告的质证意见如下:

1、2009年6月30日,洛阳市房产局答复1份。证明:被告是代表李新芝一门进行房产登记的,因此房产不应该登记在被告一个人名下。

2、01690号共有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将该房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3、1990年5月2日,李新芝出具的委托书1份。证明被告是代表李新芝一门进行房产登记的,因此房产不应该登记在被告一个人名下。

4、2009年9月16日,李XX、韩XX出具的证明1份,2009年10月28日王新华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原、被告共同对民主街59号部分房屋进行过扩建。

经质证,被告对证1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方向有异议,答复意见上注明由被告代表李新芝一门,但房管局没有韩世柱代表一门的相关证据。对证2真实性无异议,房产权归三共有人所有;对证3有异议,认为该房产不是韩来祥的房产,李新芝不具备委托资格,该房产是韩云鹏的,韩云鹏有房产处分权,李新芝无权作为委托人对韩云鹏的房产进行处分;另外,委托书上委托事项不明确,委托人签名不是李新芝本人所签,而是私章,也没有捺指印;并且该委托书与本案无关;对证4不予质证,因为证人没有出庭作证。

审理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原告的质证意见如下:

1、房产契约1份。证明契约上载明的老城区59号房产是韩云鹏的房产,房产所有人是韩云鹏。

2、1990年10月17日洛阳市房管局给韩世柱颁发的01690房屋共有权证1份。证明洛阳市民主街59号房屋为韩云鹏、韩明尧、韩世柱共有。

3、东南隅办事处证明1份。证明本案所涉房产2000年前属于危房,无法住人,办事处多次催促被告进行拆除。

4、拆迁通知书1份。证明老城区拆迁办曾向被告之子韩晓鹏下发了通知书,被告的房产属于规划拆迁范围,拆迁的房产与六原告无关。

5、居民建房许可证1份。证明老城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和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给共有人韩云鹏、韩明尧、韩世柱下发的居民建房许可证,对韩世柱的房产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6、洛阳市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保护工程指挥部批准其改建临街房、南厦房手续1份。

7、改建临街房、厦房建房协议1份,支出建房费用票据若干张。

证据6-7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被告一人出资对临街房、厦房进行了重建。

经质证,原告对证1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契约将民主街59号房产登记为韩云鹏一个人与事实不符,该房产是韩云鹏弟兄三人所买,对登记为其一人有异议;对证2有异议,认为韩世柱名下的房产应为原、被告共有;对证3有异议,2000年前该房一直有人在住,证明人说房屋属危房与事实不符,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对证4有异议,认为拆迁通知书被严重涂改,签名也不是其本人所签。对证5有异议,该证是发给三共有人的,并不是发给韩世柱一人;对证6无异议;对证7有异议,认为协议书上没有立协议人的捺印,对被告支出的建房费票据有异议,并提出建房费是原告韩世生、韩世建支出的,因被告是大哥,所以将票据交由被告保存。

审理中,应原告的申请,本院到洛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调取了韩云鹏申领房产证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申请人与原产权人一致,产权由兄弟三门共有(二门去世有长子代理,委托有效)等字样”。原被告对该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真实性无异议。

本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

本区民主街59号院(原16号)房产系韩云鹏1950年8月从林符静宜手中购买,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韩云鹏颁发了房产契约。1988年12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清查房产发证”工作期间,韩云鹏申请将民主街59号院房产登记为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兄弟三人共同共有,因当时韩来祥已死亡,其配偶李新枝出具委托书,委托其长子韩世柱代表韩来祥一门对共有的房产代为登记。经报“洛阳市双发证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1990年10月1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为韩云鹏颁发28986号《房屋所有权证》,给韩世柱、韩明尧分别加发了01690、01691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共有关系存续至今。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持有的房产证和共有证仅明确该三人对民主街59号院房产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但房屋没有具体分割。2009年4月,原告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和被告一起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被告拒不配合,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韩云鹏持有195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给颁发的房产契约,故本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产权应属韩云鹏所有。1988年12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开展“土地清查房产发证”工作期间,韩云鹏申请将民主街59号院房产登记为韩云鹏、韩来祥、韩明尧兄弟三人共同共有,属韩云鹏对其房产权的处分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因当时韩来祥已死亡,被告韩世柱持其母李新枝出具的委托书代表韩来祥一门对共有的房产代为登记,故登记在韩世柱名下的本区民主街59号院三分之一房产即老城字第01690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载明的房产产权应属本案原、被告共同共有,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韩世柱称韩云鹏将本区民主街59号院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赠予给本人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世柱所持有的老城字第01690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载明的民主街59号房产中的三分之一房产产权为原告李新芝、韩仙娥、韩巧娥、韩世建、韩丽娥、韩世生、韩巧英与被告韩世柱共同共有。

洛阳在哪里办理房产证

办理按揭贷款的在纱厂路唐工路交叉口北洛阳市房管局三楼(原老洛阳大学);办理一次性的在九都路解放路口东春雷大厦对面洛阳市房管局办理,也可以去洛南新区开元大道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6月涨幅全国第一 洛阳给房价设立“涨停板”

由于房价涨幅全国第一,洛阳给房价设定了“涨停板”。

7月26日中午,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洛阳市房管局)在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在售项目以2019年4月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在售房源价格原则上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

此前,洛阳市房管局给各房企开设有端口,只要符合要求,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系统完成网签。多名业内人士向小编确认:目前洛阳市已经暂停网签,开发商端口暂时关闭。但对此,洛阳市房管局办公室的回复是“不知道”。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今年6月,洛阳新房价格环比上浮2.5%,居全国第一,定基指数也上浮至135.6,一路保持上涨态势。今年上半年,洛阳的房价涨幅有5个月居于全国前5位。7月25日、26日,小编走访了洛阳多个房产项目,探访这座河南第二大城市的楼市真相。

土地楼面价半年涨逾五成

以洛阳新区洛龙区为例,小编走访发现,这个背负洛阳官方“加速城市发展战略重任”的区域,是目前洛阳房价最高之地。安居客数据显示,洛龙区房价近年来一直呈现领涨全洛阳的态势,每年都有着均价1000元左右的上涨。

“金科第一次在洛阳做项目,就是要打造标杆。我们拍地时就是“地王”,所以价格也相对高一些。”洛龙区金科·绿都天宸的销售人员这样解释项目12000元/平方米的单价,而洛阳目前的新房成交均价是8400元/平方米左右。

今年初,金科以1121万元/亩、13.2亿元的总价,接近50%的溢价率夺得该项目地块,成为今年洛阳首宗总价“地王”。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曾经在2018年10月以750万元/亩的价格流拍,但3个月之后却以每亩上浮371万元的价格成交。

小编在走访中获悉,洛阳土地市场这一轮冲刺始于2018年8月,当月连续3天3宗“地王”令这个市场充满无限想象。

具体来看,2018年8月1日,蓝光旗下洛阳浩德安澜置业有限公司经过126轮竞拍,以924万元/亩、8.07亿元总价,以及145.74%的高溢价率,将洛龙区LYTD-2018-19地块收入囊中,一举成为洛阳单价“地王”。

然而“地王”宝座次日便易主。8月2日,洛阳本土开发商河南省中成房地产以930万元/亩竞得同样位于洛龙区的LYTD-2018-21地块,刷新了单价“地王”纪录。

但同样的一幕在8月3日再次上演。洛阳信德置业有限公司以1358万元/亩拍得洛龙区LYTD-2018-24地块,单价“地王”再度易主。

故事远未结束。2019年5月22日,碧桂园击败华润、金茂、保利、建业等一众对手,经过约5小时382轮报价,以1401万元/亩、总价14亿元、溢价率134%竞得洛龙区一宗地块,楼面价7012元/平方米。由此,洛龙区乃至整个洛阳的单价“地王”纪录继续被刷新。而碧桂园这宗“地王”附近的项目,正是前文所述的金科·绿都天宸。

据Wind数据,洛阳的土地楼面价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6月达到了7005元/平方米,而今年1月,这一价格还是4506.55元/平方米,半年涨幅达55%。

“房住不炒”调控逻辑继续

很多城市还在想着冲破限价,而洛阳却已经开始给房价设定“涨停板”。

在此之前,开发商们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还来自2021年即将通车的洛阳地铁1号线。在小编的走访中,多个项目的销售人员均以地铁为营销噱头:“出门就是地铁,您要是想买房就别再犹豫了。2016年传出要修地铁的消息后,很多项目的房价稳稳涨了一波,2021年地铁修好之后这里的房价还会涨。”

除基础设施外,从人口净流入视角看,据洛阳市统计局数据,洛阳市一直处于人口净流入状态,且净流入人口由2010年的17.5万人增至2018年的21.9万人,创历史最高水平,这成了房价上涨的强劲推动力。

事实上,2017年5月,洛阳就曾出台限价政策——“原则上售价不能高于上个月的备案均价”。当时房价涨势得到控制,随后两年间,虽然涨幅有所放缓,但房价整体依然稳中有升。

据安居客数据,洛阳今年1月房价均值是7738元/平方米,7月涨至8385元/平方米。但从全国范围看,洛阳的房价大体处于中位水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6月洛阳房价定基指数是135.6,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居于第35位。而根据诸葛找房发布的百城房价收入比榜单,洛阳处于100个城市中的第52位,也处于中游。

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西安升级了郊区限购、洛阳强调了限价,而开封收回了放松限购的政策。这都说明,‘房住不炒’的调控逻辑会继续,房地产市场依然需要积极对房价进行降温。一方面,房产调控政策不会因为三四线城市市场交易降温而松动;另一方面,如果房价上涨过快,那么政策收紧和管控力度还会强化。”

有楼盘拒绝公积金购房

值得注意的是,小编在走访中发现,洛阳部分新盘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早在2017年12月,住建部等四部门就已明确要求,房企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但是,金科·绿都天宸和中梁壹号院的销售人员都避谈公积金话题,小编主动问及之后,他们才支支吾吾地表示:“抱歉在这里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但我们可以协助您办理商业贷款,并且大部分洛阳的新盘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而蓝光钰泷府的说法则是“公积金、商业贷二者择一”。

对于不能使用公积金,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地块在银行做了抵押,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业内人士则解释:“公积金贷款因为审批程序太多而造成开发商回款较慢,不使用公积金是开发商比较本能的做法。而土地被抵押,是因为块地和楼盘已经被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后续楼盘出现烂尾银行可以接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放贷也是为了避免重复抵押,规避风险。”

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通常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两种情况,一是五证不齐全,二是土地进行了抵押。”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不过,开发商已经抵押的土地通过担保机构,联系信贷科走相关程序,使用公积金购房也不是不可能。”

洛阳市房管局自行办理房产证多久能办出来

洛阳市房管局自行办理房产证

1.购房合同正本(在开发商手里);

2.合同预售登记表(一般在合同里贴着);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随身带原件);

4.房屋测绘表、图(本房屋的,测绘部门盖章的针对本业主所购房屋的);

5.房屋登记表(在开发商那可以领或房地局领,但要开发商盖章);

6.上述工作完成后,等着领证(15个工作日左右)

可供参考

希望能帮到你

还望采纳

谢谢

关于洛阳市房管局和洛阳市房管局在哪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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