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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诺(基诺族)

发布于:2022-11-30 作者:沫沫 阅读:77

今天给各位分享基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基诺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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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诺族的禁忌有哪些

基诺族,主要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基诺乡,少数散居于景洪县勐养区,橄榄坝区。那么你知道基诺族有什么禁忌吗,想知道的就一起来看看吧。

基诺族的禁忌有哪些

(1)祭礼禁忌。 祭鬼之供品,忌人触摸,认为有鬼附其上,装换龙门后3天内,任何人忌入村寨,寨人须安静相处,不得打架,吵闹、爬树等。求雨祭大龙时,禁止妇女出门。每年农历二月“木嘎”(硬日了)在寨外举行祭“白猪”仪式。仪式毕,所剩食品由祭者饱餐,不许带回寨中,祭者必须于日落前回寨。

   (2)忌日。( 基诺语为“阿内某墨”)基诺族计日方法以12天为一轮,每日各有名称。村寨视12天中“水”日为最大的日子,重大的祭礼活动均在“水”日举行;“西夺”日据信为创世神腰白葬日,是日不可葬死者,否则死人更多;“嫫”日为“天地之合”日,象征男女之合,是日不可葬妇女。每人必忌之日有5个;自己的生日,父死日、葬日、母死日、葬日。忌日中须恪守许多禁忌。家庭祭礼须避开自家忌日。

   (3)生育禁忌。 妻子怀孕期,丈夫打猎禁砍棕树,禁打猴,禁割岩峰,禁打羽毛为花、黑、黄白、红黑色的鸟,亦禁打大嘴鸟、犀鸟和声音不好的鸟,否则认为人影响婴儿的声音和容貌。孕期,丈夫不可抬死亡老人;不可参加绷大鼓,斗刀把活动;禁打蛇、爬树摘果,否则,妻子会难产。产妇不准在竹楼分娩,只能在凉台上或楼下炒菜用的`小房内生产。

生后须用水冲净产地,后移至客厅火塘边坐月,待婴儿脐带脱落后方可上竹楼自己往日住的房内。亚诺寨的基诺族,产妇由丈夫陪去大房子旁自己的粮仓内分娩,象征产妇与其亲属已“不再是一家人”,用意是防止灾祸影响大房子的里人。产妇月子里,禁吃家畜,只许吃山竽、野菜、鱼类等。产后1月内,婴儿父母忌唱歌,否则孩子长不健壮或不漂亮。婴儿满月日,父母忌讲话;忌外人、瓜菜、猎物入屋内,直至太阳落山言可解禁。

(4)居住禁忌。 住室忌无男,大竹楼里必须有男性家长。若某家男性死光,须拆掉房子,令妇女回娘家或改嫁。

独具特色的基诺族传统风俗文化

基诺族位于我国云南,他们有着独特的传统文化。基诺族风景秀美,有着丰富的资源,没个少数名族都有着属于自己名族特有的风俗,而这些风俗也是经过不断的传承在存留至今。那么,你知道基诺族的传统文化风俗是什么吗?下面的 基诺族文化 为您解答。

基诺是本民族的自称,过去史籍文献记载中汉译为“攸乐”。基诺族人全部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一座大山上,根据其生活习惯、节日习俗、服饰装饰、族源和历史沿革等各方面的情况,于1979年经过民族识别,由批准公布为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是我国认定的第五十五个少数民族。

关于基诺族的来源,没有文字记载。基诺族人尊奉诸葛亮,传说是诸葛亮南征部队的一部分人,是从普洱、墨江甚至更远的北方迁来的,经过世代的繁衍发展,到新中国成立时还尚未形成一个定型的阶级社会,基本上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农村公社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基诺族人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彻底改变了刀耕火种、刻竹记事、以物易物和祭鬼治病的落后面貌。如今,基诺族自己的干部、大学生、医生、商人和农业科技人员都已成长起来了。

基诺族待客真诚,在民间一直保留“生分熟吃”的习俗,即捕获到猎物之后,凡是见到捕获者的人,生时都可分一份,熟时都可去吃,直到吃完为止。饮酒也是如此,只要客人不放杯,主人一定要奉陪到底。在民间一直保留以酒代罚之习,凡违反了村规寨法或做错了事的人,一般要罚其10碗酒,重者要罚当事人两头猪、百余斤大米和几十斤酒,请全村老少共餐一顿。过去基诺族有过成年礼之俗。孩子过成年礼时,要膘牛,牛肉用芭蕉叶包好,分送给寨子里的各家各户,以示庆贺。

基诺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原始宗教,但对祖先的崇拜居主要地位。传统节日以过年为重,具体时间由各村寨自定,但多在农历腊月间进行。过年或祭祀时,家家都要宰杀畜禽置酒备肉,以传统的剽牛活动最为隆重。届时由几个小伙子持刀先砍牛脚,而后割下牛臀部一块肉祭祀,余下的牛肉大家分食,与此同时还要用牛瘦肉、皮、血、苦胆、蒜、辣子、酸笋、槟榔、绿叶、酒做一种名为“克勒刹”的凉菜,与3只鸟和飞鼠干巴等组成礼物,送给邻近村寨的寨王家,并顺颂赞美之词。

剽牛后各家的家长都要到长老(家族长)家祭祖过年,长老要设宴款待,按规定入席。祭祀活动还有烧地祭、尝新节和吃谷魂,每次祭祀一般都要杀猪、宰狗。狩猎祭要按猎获物的大小、凶猛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祭视的规模也根据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猎物必须在祭祀后才能食用。

基诺族普遍信仰原始宗教,崇拜自然,崇拜祖先,相信万物有灵。过年或祭祀时,家家都要宰杀畜禽置酒备肉,以传统的剽牛活动最为隆重。祭祀活动还有烧地祭、尝新节和吃谷魂,每次祭祀一般都要杀猪、宰狗。狩猎祭要按猎获物的大小、凶猛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祭祀的规模也根据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猎物必须在祭祀后才能食用。

太阳鼓是基诺族最神圣的祭器和乐器,每个村寨一般有两面,即公鼓和母鼓。基诺族视太阳鼓为神灵的化身、村寨的象征,认为它能保佑全寨人丁兴旺、五谷丰登。平时将其供放在卓巴和卓生(地位仅次于卓巴的另一长老)家里,任何人均不得随意触摸、敲击。只有卓巴宣布过年时和过年跳大鼓舞时,以及某些特定的场合才能敲击。

基诺族的介绍

基诺族是云南省人口较少的7个特有民族之一,民族语言为基诺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没有文字,过去多以刻木、刻竹,记数、记事,通用汉语。

基诺族主要聚居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民族乡及四邻的勐旺、勐养、勐罕,勐腊县的勐仑、象明也有少量基诺族散居。

1979年,基诺族被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基诺族的人口数为26025人。

中文名 :基诺族

另 译 :攸乐

分 布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语 种 :基诺语

信 仰 :太阳

目录

1 族称

2 历史

3 人口

4 政治

▪ 社会结构

▪ 习惯法

5 经济

▪ 种植业

▪ 畜牧业

▪ 手工业

6 文化

▪ 信仰

▪ 服饰

▪ 饮食

▪ 建筑

▪ 文学

7 科技

▪ 历法

▪ 教育

▪ 医疗

8 艺术

▪ 音乐

▪ 舞蹈

9 习俗

▪ 节日

▪ 成人礼

▪ 婚姻

▪ 丧葬

⒈族称

“基诺”是本民族的自称,可释意为“舅舅的后人”或 “尊重舅舅的民族”。

过去汉语译为“攸乐”,故又习称其居住的基诺山为“攸乐山” [1] 。

⒉历史

基诺族

关于基诺族的族源,有土著说和南迁说两种。“基诺”一词源于基诺族先民在杰卓山居住的时代,当时出现了“基诺洛克”的名称,“基”为舅舅,“诺”为跟在后面的,直译是“跟在舅舅后面的人”。相传基诺族的发祥地是“司杰卓米”。它是基诺山东部边缘一座海拔近1440米的高山,现在称为孔明山。至今,阿哈、阿希两支系以及居住在勐旺乡补元行政村的乌优支系居民,回顾祖先迁徙路线,都不约而同地把发祥地指向这座高山。这说明在很早以前,基诺族的先民就生活在基诺山及周围地区。

基诺族定居在基诺山之初,可能还处在母系社会发展阶段。传说最早居住在“杰卓”的是一个寡妇,生了七男七女,兄妹互相结婚,后来人口繁衍,便分化出两对寨子——可以通婚的两对氏族集团。第一对寨子是词通和曼锋,词通是“父寨”,曼锋是“母寨”,往后他们又发展出曼雅、窝庄、回真、生牛等10个儿女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诺山的前半山。另一对寨子是曼坡(父寨)和曼飘(母寨),其繁衍的儿女寨有竜帕、莫羊、炸共等九寨,是为后半山。

关于两对父母寨的世系已经不得而知,但子女寨的世系还可以获得。据1958年调查,曼雅寨是词通寨分出来的“大儿子”,建寨人是姐右,后经右保、保姐、巴保姐、姐腰、腰八、八撒、撒姐、姐白腊、白腊腰、腰子、不勒姐等已有12代,若以25年一代计算,曼雅寨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后半山的曼卡寨分离出来的时间较晚,从建寨人不腊腰算起,已经历了8代,也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从曼雅等寨父子连名的情况看,这些子女寨在建寨时已确立了父权制,也就是说至少在300多年前,基诺族已从母系时代发展到了父系时代。18世纪中期以后,以血缘为基础的父系制家庭公社仍在继续发展,到19世纪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部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经济出现, 父系制家庭公社才向农村公社过渡。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仍顽强地保留着氏族血缘关系的纽带,各儿女寨还要到父母寨去举行一年一度的祭祖仪式。照惯例,父母寨的“寨父”、“寨母”(均系男性头人)每三年要巡视子女寨一次,届时儿女寨的人们要远出迎送,组织隆重的祖传仪式进行欢迎,热情招待。

当地人传说,在远古的时代,洪水淹没大地,只有一对善良勇敢的同胞兄妹玛黑、玛纽受仙人保护和指点,幸免于难, 经过各种艰难波折,最终结为夫妻。仙人曾赐予他们10颗葫芦籽,种下后只长出1颗,结出的100个小葫芦中,仅长成1个,却长得像房子一样大,里边还有人在说话,打开一看,葫芦里出来4种人,先出来的是基诺人,依次而出的是汉人、傣人、哈尼人(有的说还有第五种人,是布朗人)。后来,他们各自找到了乐土。从这个传说里,可以反映出基诺族同汉、傣、哈尼等民族在远古时代的密切关系。

另一传说,基诺族是从普洱、墨江甚至更远的北方迁来的。迁徙时曾经过昆明和峨山县的“没且竜”,后又辗转至西双版纳的勐遮和勐养,最终定居于基诺洛克。基诺族的巫师为死者送魂,也都送往北方。基诺族来到基诺山,先定居在一个叫“杰卓”的山梁子上,至今人们仍把这块地方称为“特巴特前”,意为基诺人共有的地方。据说基诺族居住在“杰卓”时,以树叶、兽皮为衣,以采集、狩猎为食,生活相当艰难。由采集狩猎经济到山地农业经济的转化,是基诺族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巨大进步,可是他们的旱稻种籽来得却不容易。相传,基诺人因得不到旱稻种籽,于是设法带猎狗深入到产稻区,让猎狗在谷堆上打了几个滚,结果在狗毛里带回了数十粒稻种,此后稻种逐渐繁殖,就使基诺族进入了以种植旱稻为主的山地农业时代。

基诺族尊奉诸葛孔明。传说基诺族的祖先是孔明南征部队的一部分,因途中贪睡而被“丢落”,进而以“丢落”附会为“攸乐”,这就是“攸乐”一名的来源。这些人后来虽追上了孔明,但不再被收留。为了这些落伍者的生存,孔明赐以茶籽,命其好好种茶,还叫照他帽子的样式盖房。基诺族男童衣背上的圆形刺绣图案,据说是孔明的八卦,祭鬼神时也呼喊孔明先生。上述传说的真实性虽有待考证,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基诺族同汉族的密切联系。

据现有的资料看,基诺族最早的隶属关系可以追溯到1160年,叭真统一勐泐各部落,建立勐泐景龙金殿国时,基诺山即为叭真王族的世袭领地。元朝在云南设置行省之后,西双版纳纳入元朝的统治范围。元朝政府设立彻里路,委任傣族土官进行统治。明朝改置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土司统治一直沿至清代。基诺山也是隶属其辖地。清朝鄂尔泰任云南总督时,为开拓西双版纳,于雍正七年(1729年) “江内六版纳”,实行改土归流,基诺山隶属普洱府,雍正七年至十三年(1729年—1735年)在攸乐山的茨通寨筑砖城,派骑兵、步兵约500人驻守该地,设攸乐同知。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因“烟瘴甚盛”,驻军和行政官吏病死颇多,清廷撤消了攸乐同知,委任基诺族首领为“攸乐土目”,作为代理人直接管理基诺山区。后来基诺山区长期受傣族封建领主管辖,傣族封建领主“召片领”在基诺山头人中委任“叭雅”、“扎”、“先”。民国年间,国民政府曾将基诺山归小勐养乡管辖,后又推行保甲制,在基诺族上层头目中任命保长、甲长,于是,基诺山区形成“三位一体”的政治组织。

1941年,基诺山约有8000人,共28个寨子,由于无法忍受国民党政府的各种差役赋税,基诺族人民在搓约等人的领导下发动了武装起义,迫使当局撤职查办了车里县县长王字鹅,此后三年,民国地方政府不再向基诺族人民多加兵役赋税 [1] 。

⒊人口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基诺族总人口数为23143人 [1-2] 。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国境内基诺族的人口数为26025人,其中男性13005人,女性13020人。

⒋政治

①社会结构

新中国成立前,基诺族的基本社会结构已经不是以血缘为单位,而是由不同的氏族共居所形成的地缘单位——农村公社。这里的每个村社,就是一个独立的村寨。村寨的疆界都有刻着刀枪状的木、石界标,界内的土地归村社公有,他人不得侵占。每个村寨都有两个以上的互通婚姻的氏族,而且有两个长老按传统习惯处理村社的行政、祭祀和生产等事,俨然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天地。基诺山的土地,名义上属于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所有,但他对于这一块世袭领地所有权的体现,只是每年派员去收取贡赋,摊派杂役,这并不影响基诺族对山区土地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权。

基诺族村社内部土地占有制形式大致有如下3种:一是以村寨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二是以氏族或姓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三是个体家庭的私人占有制。这三种土地占有制形式,在各村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就多数村寨而言,占优势的则是以父系氏族为单位的土地共有制。竜帕寨可谓氏族共有制的代表。这个村寨的土地在每年砍树辟荒前,就以氏族为单位重新进行分配,收获时按劳动力平均分配产品。竜帕寨也有少数村寨共有和家庭私有的土地。曼雅寨是土地私人占有制的代表,这种私有土地被称作“柯德柯多”,可以长期占有使用,甚至能够转让,但当迁离村寨时,必须交还氏族。曼雅寨也有部分村寨共有的土地。由此可见,尽管基诺族村寨的土地占有形式有所不同,但无论那一种,都还没有达到严格的土地私人所有制的程度,基本上处于村社共有私人占用的阶段,这也正是农村公社的一个基本特点。农业生产广泛实行公有共耕、伙友共耕、私有共耕的形式,也盛行换工互助,狩猎所获也用原始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萌芽性质的土地的私有、租佃、买卖关系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借贷、雇工和类似家内奴隶的“养子”,村寨成员内部有了贫富分化,富裕者称“搓果”,穷困者称“绕赤”,居中的叫“卖马亚”。极少数人就其经济地位而言是剥削者,但尚未形成一个脱离生产、以剥削奴隶或农民为生的阶级。在这里,劳动力的强弱同经济地位的穷富密切相关。比如,同是一个村社的头人,有的劳动力多就年年有余粮,因而具有放债的能力,而有的头人劳动力少或多病,就要缺衣少粮,不得不向人借贷或依靠亲友接济。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在多数村寨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村社或父系氏族共有制。

村寨的主要领导为“卓巴”(寨父或称老火头)、“卓色”(寨母或谓老菩萨、大斋),他们是村寨中两个古老氏族的长老,是村寨里享有最高威望的人。担任此职的唯一条件是年龄最大,而不是勇敢善战,经济富裕,能说会辩。即使他碌碌无为,甚至是个瞎子或哑巴,也得义不容辞地担任村寨长老的职位。他们去世之后,继承人也是同一氏族的最年长者。有些较大的村寨还按年龄安排好了继承者,“卓巴”的继承人称“巴努”, “卓色”的继承人叫“生努”,他们作为当权长老的助手,在“卓巴”、“卓色”没有去世前就要从事村寨的具体管理事务。长老的职能主要是主持村寨生产、生活和祭祀活动。譬如,每年播种前只有经过他执行的杀牲祭鬼仪式,并由其先撒几颗种后,全村才能播种;过年的日期也由他们决定。一旦长老家中独有的被村寨成员敬畏的大鼓、芒锣敲响时,便宣告了新年的开始,村社男女老幼齐至长老家歌舞作乐。

长老与开始建寨的父系氏族联系在一起。有的村寨人丁不旺,若两个长老所在的氏族其中有一个灭绝已无长老可立,往往引起整个村寨的迁移。长老虽不具有政治特权,但拥有特殊的地位。傣族土司时,在基诺族中设立“帕雅”、“扎”、“先”的政治统治,国民党政府也曾建立保甲制,但他们往往都与村寨长老制相结合,并没有也无法取代长老的地位。

1950年勐养建立区政府后,基诺山归勐养管辖。1954年4月,党和政府派民族工作队进入基诺山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争取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知名人士和疏通民族关系,发展生产。在政治上团结了广大群众,培养了一批民族工作的积极分子,保证了民主建政的顺利进行。党和政府针对基诺族社会特点,按照“团结、生产、进步”的工作方针,采取了不经过民主改革而采取发展其生产文化的办法,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得到了广大基诺族人民的欢迎和拥护,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1956年底,普遍成立了换工互助组。1957年2月成立了“攸乐山区生产文化站”(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协商选举出基诺族的站长和副站长,全基诺山36村寨,963户人家,5284人开始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权利。1958年攸乐山区生产文化站改称为基诺洛克区政府,隶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诺族人民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1981年基诺洛克公社将基诺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基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撤销基诺公社,代之以基诺山区公所,作为景洪县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8年初,基诺区改为基诺山基诺族民族乡,隶属景洪县,境内居住着基诺族、哈尼族、布朗族等少数民族 。

②习惯法

基诺族在社会组织内部有一种原始的习惯法,作为待人处事的规矩、判别是非的标准和调解内部矛盾的法度,以此来维护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的正常运行。

这种习惯法又与原始宗教、伦理道德有着天然的联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基诺族一敬畏鬼神,二敬畏长老,如在年节中举行祭祀时,卓巴、卓色两家各杀一只鸡,以“神的使者”名义宣布传统的村规民约。

基诺族一直保留着以酒代罚之习,凡违反了村规民约或做错了事的人,一般要罚其10碗酒,重者要罚两头猪、百余斤大米和几十斤酒,请全村老少共餐一顿。

在离婚仪式中,男方出一壶酒,由女方的舅舅各倒一杯酒,男女各喝一口,余者倾注于地,男方说:“你活着不是我家人,死了也不是我家鬼。”婚姻即正式解除。

习惯法与伦理道德以民谚、歌曲、古训等形式来传播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如俗语说:“巴什不结亲,死后可配对。家族内不嫁,兄弟间不婚。两只公鸡不住一个窝,一个姑娘不恋两个小伙。没有媒人不成婚。把女儿当财产,有情人也难成亲。不长草的地方不出庄稼,爱虚荣的女人不会当家。”

基诺族保存着天然的平等观念,他们把公平公正的观念比作天平。烧地时,由“沙奇”(公证人)看拦火道的宽与窄是否符合规定来判断烧地者的责任。男女恋爱要请一个女子做“沙奇”,结婚时要由她证明嫁妆和礼金的数量。分家时,特别是巴卡村村民离婚,夫妻双方各请一位“沙奇”作为离婚证明人,以公平的古规来监督双方分家产的过程。

基诺族社会保持着原始天然淳朴的道德风尚。大家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他们勤劳、好客、重信用,传统美德蔚然成风。基诺族生产力水平低下,常常缺衣短粮,但他们的粮食却储存在地边或屋外的小草棚中,“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基诺族中还保留着原始平均主义的习惯,所猎获物即使是一只小麂子,也要按村社人口人均一份。在民间一直保留“生分熟吃”的习俗,即捕获到猎物之后,凡是见到捕获者的人,生时就可分得一份,熟时还以可去吃,直到吃完为止。饮酒待客也非常真诚,只要客人不放杯,主人一定要奉陪到底 [1] 。

⒌经济

①种植业

基诺族长期处于十分落后的原始状态,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以“刀耕火种”为主要手段和特点的山地农业是其经济生产的主要形式。它主要靠毁林开荒、轮歇耕作。垦荒时伐木刈草,晒干后放火焚烧,用草木灰作肥料,稍事平整,即行播种。一年种一季,不选种、不施肥。播种时,男子用剁铲或手锄在前面挖坑,女子随后点种、掩土。在平缓的坡地上才有少量的条播和撒种。他们采用轮种制的方法,开荒的山地一般种一、二年,较肥沃的才种三年。第一年种棉花,第二年种旱稻,第三年种包谷,种完后就抛荒,再开新地。砍刀、剁铲、钐刀、弯刀、镰刀、火镰、小手锄等是基诺族主要生产工具。

基诺山是普洱茶六大茶山之一。传说三国时,基诺族人民就已开始种茶,并能进行初步的茶叶加工。清朝初中期,普洱茶盛极一时,西双版纳六大茶山最高年产量曾达8万担,其中车里、攸乐山、大勐龙等产茶5000余担。1729年清政府设立“攸乐同知” 始派官员征收茶捐赋税,当时有许多茶商和马帮前来收购茶叶,基诺山的竜帕寨曾是清政府设立的茶场,是当时的制茶中心,茶叶生产曾兴盛一时。

1981年基诺族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1984年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基诺族人民因地制宜,积极对农业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粮食种植,使原来粗放落后的旱地耕作方式向粮食种植的科学化目标迈进。旱稻亩产量从1980年的100公斤提高到1998年的133公斤。全乡水田面积稳定在6000亩左右,在耕地面积有所减少的情况下,人均粮食从1979年的478公斤提高到1998年的628公斤。 2003年全乡有耕地面积30715亩,其中水田面积6655亩。粮食播种面积30669亩,总产量5345.6千公斤,农民人均占有粮525公斤。

依靠科研部门科技上山的支持,基诺族广泛种植经济作物,不仅促进了山区经济的发展,而且改善了生态环境,使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茶叶、砂仁、橡胶成为基诺乡的三大支柱产业。在对山区经济进行综合开发的同时,国家又实施了“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基诺乡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有86215亩,国有森林447758亩,占全乡总面积的57.8% 。

②畜牧业

至20世纪80年代初,基诺族的养殖业尚处在原始放牧阶段。大牲畜有黄牛、水牛,但不是用来耕地,而是用于祭祀和食肉,还普遍饲养猪、狗、鸡等家畜家禽。除狗外,牲畜都自行放牧于村寨周围的山坡草地上,也无专人照管,让其自由栖息、觅食。

基诺族人善于狩猎。狩猎是基诺男子的一项基本技能,猎获动物的多少,狩猎知识和经验是否丰富成为衡量男子能力的主要标志。男子外出或劳动时多随身携弩弓、弯弓、弹弓或荷挎猎枪,随时射杀飞禽走兽,他们也能设置陷阱、扣子、篱道、跳签、压木等捕捉野兽。猎获归途中,狩猎汉子敲响一种用竹子做的打击乐器,声音铿锵有力,狩猎英雄还会唱起动听的狩猎歌。盛行集体围猎,参加者平均分配猎获物,唯击中者多得兽皮。

捕鱼也是基诺族居民的重要副业。小黑江、勐旺河、卜天河等,沟箐纵横,鱼类资源非常丰富。人们有空就去捕鱼,农闲时还集体捕捞,用作小菜或做成“干巴”,烧烤后便成为待客、佐食的佳肴。

采集是基诺族妇女的重要生产活动。基诺族日常生活的佐餐、副食主要靠妇女采集的各种野菜、野果和虫类。基诺山生长着许多山珍野味,如各种菌类、竹笋、木耳、白生等,野果有一二十种,野菜达二三十种,虫类20多种。基诺妇女在生产劳动中习惯背一个棉布大筒帕,以备随时采集各种野菜和果子,有的现采现食,有的则要加工后方可食用。基诺妇女耕作之余就四处采集,收工回家,全家吃的佐食汤菜都有了。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基诺族大力发展养殖业,大牲畜从1954年的627头发展到2003年的1263头,生猪从1954年的1960头发展到2003年的11052头。基诺族过去从不养鱼,至2003年,养鱼125亩,产量10700公斤 [1] 。

③手工业

基诺族的传统手工业规模小,尚未形成商品生产,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经济的一种补充,也没有从与农业中完全分离出来。

纺织和刺绣是基诺妇女的一项基本技能。在基诺山,随时都可以看到妇女或手持纺轮捻线,或穿针引线刺绣。纺线的技艺只有经过长期训练才能熟练掌握。织布是成年女子特别是已婚妇女的一项活计。她们用一种原始的腰机织布,把经线的一头拴在自己的腰上,另一头拴在对面的木柱上,席地而坐,双手持梭将纬线来回牵引,然后用砍刀状的木板打紧,织出厚实耐用的“砍刀布”。每年秋收之后,妇女们忙着去除棉籽,弹花、纺线、染色。刺绣主要用于服饰。基诺族女子从小就必须学会刺绣、缝纫的技能,成年后便要亲手刺绣手帕、挎包、花带等信物送给恋爱对象,定亲后女孩还得纺织和刺绣一批衣被作为陪嫁。

基诺族男子的传统手工业则为竹篾编制。基诺山漫山遍野的竹林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生活用品,他们住的是竹楼,吃的是竹笋;桌、椅、板、凳、床、箱是竹编的,甑、碗、瓢、盆、筷是竹做的;刻木记事用竹板竹片,吹拉弹奏也离不开竹;农耕用的剁铲,狩猎用的弯弓、跳签……小到烟盒,大到背篓,无一不是基诺男子技巧技能的表现。他们用两抬两压、三抬三压和双抬双压等方法编制各种生产生活用品,造型美观大方。

基诺族的民间手工艺还有雕刻,即用木、竹和牛角等雕刻出神龛、棺材、耳环、鼓、烟斗以及饭甑、碗、勺等生活用具。他们擅长泥塑,主要是做些祭祀用的人、马、猪、牛、羊、蛇、蟹、鸡等。

几乎每个基诺山寨都有铁匠,他们能生产斧头、镰刀、锄头、铁犁等生产工具和刀、铲、锅等生活用具。铁匠技术据说是从汉族那里学来的,他们不具有冶铁的能力,打铁用的原料多是与马帮或外商以物换物而来 。

⒍文化

①信仰

基诺族除具有一定的祖先崇拜和对诸葛孔明尊奉外,最具特色、占主要地位的宗教观是万物有灵思想。

基诺族认为山有山神,地有地神,寨有寨神,谷有谷神。每年祭祀的活动很多,传统节日、喜庆丰收,生儿育女、天灾人祸都要祭祀神灵。

一年中最大的祭祀活动是“特懋克” 节时的祭太阳鼓。太阳鼓是基诺族最神圣的祭器和乐器,一般有两面,分公鼓和母鼓。他们视太阳鼓为神灵的化身和村寨的象征。祭祀太阳鼓,目的是祈盼它能保佑全寨人丁兴旺、五谷丰登。祭祀活动还有“喏嫫洛”祭创世神阿嫫杳孛和“好希早”节时祭祀祖先。还有叫谷魂、“祭大竜”、“祭小竜”等十多种。

祭祀活动均有特定的规矩,一般要杀猪、杀狗。狩猎祭要按猎获物的大小、凶猛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祭祀的规模也根据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有猎物必须在祭祀后才能食用。大的宗教活动由“卓巴”、“卓色”主持,全寨人参加,并由不脱产巫师“白腊跑”和“莫培”念经。

基诺族的巫师有一套独特的占卜术,且巫医并行,能用草药治病。巫师既是熟知习惯法和历史掌故的人,又多为著名的歌手,同时又是长篇史诗的口传人,实际上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 。

②服饰

基诺男子通常上穿无领无扣对襟黑白花格麻、布褂,上衣背面正中缝上一块方形红布,上绣一朵美丽的太阳花(一说是孔明的八卦图案),下身着白色或蓝色宽大长裤或短裤,扎宽布腰带。新中国成立前,多数男子头顶留三撮头发:中以纪念武侯,左右以怀父母。有的说,左为父母留,右为自己留。

女子上身穿无领镶绣对襟杂色小褂,下系镶红边黑色前开合短裙,现在也有改穿长裙的。基诺妇女习惯裹绑腿、挽发高髻,她们头上还戴有白厚麻布,后披翅长及肩部的披风尖顶帽,显得既庄重大方又活泼俏丽。过去男女均赤足,喜欢嚼食槟榔或用花梨木黑汁染牙。男女皆两耳穿孔,内塞竹管、木塞,以耳孔大为美 。

③饮食

基诺族习惯于日食三餐,以大米为日常主食,杂以玉米、瓜豆等。基诺族食用大米很讲究,要吃好米、新米,陈仓米多用来喂养家畜或做烤酒。喜吃青玉米。早餐通常把糯米饭用手捏成团吃,午餐多把米饭用芭蕉叶包好带到地里随时加盐和辣椒食用,也有直接把米带上山,就地砍竹筒、采集野菜,把米和菜放在竹筒里烤熟而食。晚餐除主食米饭外,还备有一些菜肴,其中有瓜豆及随时采集和猎获的山菜野味,家庭饲养的畜禽只在婚丧礼祭时才能宰杀,平时肉类多来源于狩猎所获。

基诺族喜酸、辣、咸口味,尤其喜酸。酸笋是主要的家常菜。把格里罗果捣烂后加辣椒、盐成为每餐必备的调料。基诺族的烹调方法主要是烤、煮、炒。竹筒烤饭、酸笋煮狗肉、苦刺果煮牛肉、火烧飞蚂蚁、烤蜘蛛、竹鼠煮稀饭、芭蕉叶烧肉、金条肉都是基诺族最具特色的风味佳肴。基诺族普遍喜好饮酒,民间有不可一日无酒的说法。所饮用的酒大都是自家用大米或玉米酿制。在酿制过程中,通常要加一些锁梅叶等植物,酒呈浅绿色,带有一种植物的自然香味,有健脾强身之功效。基诺人多喜喝老叶茶,喝茶时一般都将老叶揉炒后放入茶罐加水煮至汤浓才饮用。

在毛俄、茄玛等寨的部分基诺族妇女中,还有一种食用当地特有的胶泥的习惯。有的老年妇女已食土成癖,一日不食就有不适。研究表明,这种胶泥中含有少量人体必需的铜、铁、钙、锌等元素 。

④建筑

基诺村寨喜建于平缓向阳的小山坡上。房屋是用竹木和茅草修建的“干栏式”竹楼,貌似孔明帽,相传建房式样是孔明教的。竹楼由木架支撑,用粗木做梁、柱,连榫为架,不用金属连接。楼板和四壁用竹片排列铺成,将茅草编成草排覆盖在楼顶上。竹楼上层住人,下层不设四壁,用于堆放工具、什物和家畜栖息。竹楼上有前后两个晒台,前晒台连着楼梯口,后晒台是晒衣、纺织之处。楼上用篾笆隔开,里屋按人口多少隔成数间卧室,外屋为“客厅”,兼厨房、饭堂,“客厅”中间有火塘,三块锅桩石作三足鼎立状,火塘上面悬挂着竹编吊笼,放置食品。火塘和锅桩石是家中神圣之物,饮茶、谈天、商谈家务、安排生产都在此进行。竹楼屋脊两头装饰着茅草扎的耳环花,一般群众的竹楼共饰6朵,村寨“长老”家则饰10朵。装饰着耳环花的竹楼使人一眼就识别出其主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

传统基诺族房屋与现在稍有区别,大致有两种:一是有一个火塘的竹楼,内居一个父系家庭的全体成员五六人至十余人。据说20世纪40年代国民党军队进山镇压基诺人民起义前,许多村社都存在着有五六十人的父系大家庭,几代人在一个男性家长领导下集体劳动,吃大锅饭。另一种是竜帕寨的长方形竹楼,长约三四十米,宽8至10米,楼内共居着同一父系氏族的数代人,进楼有一通道,用石头砌边的土台上等距离并排着各个小家庭火塘,火塘两旁是他们的卧室,进门右边第一间为家长寝室。这种大长房虽然也有一个男性家长,但各小家庭已有了自己的家庭经济,按小家庭为单位独立消费。1940年时,竜帕寨的一个大竹楼曾住着同一父系氏族的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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