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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有感1
现今,无人不知“法律”一词,可又有多少人了解呢?
其实,法律并不难理解,大体来说,既是一种特别的行为准则,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也就是由国家制定的、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则,但是要遵守法律,却是很难的。
你知道吗?中国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在6%至8%的水平,但每年经法院审判的犯罪案件仍大概有40余万件,刑事案件的年发率为2%左右,其中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占1%至2%,也就是说,每年经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4000至8000件左右,那是一个多么庞大的数字啊!你只要稍不留神,其中一个案件恐怕就是关于你的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哪!
但同学们不用害怕法律,因为法律是公正的,是正义的,它让我们拥有了现在安逸的生活,还赋予了我们各种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姓名权、休息权,还有受教育权、受监护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而且在别人侵害或剥夺你的权利时,它还会成为你最有效的武器,保障你的人身安全及权利。
尽管如此,但同学千万不要以为法律只针对成年人,如果你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律将会让你的监护人(如父母)来承担你所犯下的错误;如果那时,你还执迷不悟、继续胡闹的话,法律就会毫不留情地把你送进少年托管所。
所以,同学们,我们千万不要让自己走上歪门邪道,一定要好好学习,正确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读《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有感2
今天,我读了一本中华魂系列读本《遵纪守法,从我做起》的教育图书。书里一个个真实、鲜活的小故事,让我记忆深刻。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这本书里的每个小故事都是关于法律的`真实事件。其中,最让我记忆犹新的两个小故事是关于父母家暴的事件。一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叫夏斐的孩子,在一次期末考试时没考好,语文79分,数学82分。夏斐的妈妈对这个分数非常不满意,一气之下随手拿起三角铁,活活打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夏斐。最后,夏斐的妈妈被警方逮捕了,她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另一个小故事是:一天,学生施某因为没有完成养母李某布置课外作业,一时冲动的养母拿起抓痒杷、跳绳等开始抽打施某,导致施某轻伤,养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虽然对于这种父母失职、触及法律的事情不是很常见,但还是时而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这两件事深深地触及到了我的心灵。
我想:以前孔子的学生桃李满天下,三千多名弟子中还有七十二位贤人。难道孔子使用的是武力教育吗?不!答案是否定的。孔子是用讲道理的方法来教育他们的。但是,现在一些家长或老师采用体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同样不会让许多学生成才。反而它还会伤害到孩子小小的自尊心。结果导致孩子惧怕上学、惧怕考试。有时候,孩子会因为被打、被骂觉得没面子,采用跳楼自杀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有些家长喜欢用“比”这个字来给孩子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随之,孩子的自由也会被剥夺。有时候,考试增多,会让孩子身心疲惫,头脑紧张。有时会因考试成绩不能让家长满意而剥夺孩子看课外书、看电视或玩耍的时间。时常让学生认为“分=命运”,学习、考试成了孩子的“精神枷锁”,因此认为“学习≠快乐,学习=烦恼+苦恼+痛苦”,而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最后,我想告诉老师和家长们:教育孩子不能靠体罚,更不能触及法律,要讲道理,通过讲道理让孩子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
单纯从“管用”与否来看,肯定是管用的。因为打了110,如果110不出警则有可能涉嫌“行政不作为”的严重问题!但是需要进一步分析一些问题。
学生因为学校没收手机而拨打110的这种做法显然不值得提倡,学校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的出发点毫无疑问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法理上讲,这种情况下,学生打110 ,没收手机的老师是有可能被追责的。
首先,学校无权没收公民的个人财产。公安机关也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被允许没收公民财产。
其次,校规的制定是为了方便管理学生,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任何规章的制定,都不允许同国家法律相抵触,一旦抵触,则法律之外的那个规章立即就被宣布无效。
第三,刑法除了有抢劫罪,还有抢夺罪,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有的老师强行收缴了学生的手机,虽然并不是为了占有他的私人财产,但是这只能说没有犯抢劫罪,但是已经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抢夺罪的相关规定——抢夺罪的主观要件和抢劫罪的主观要件是不同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学校制定和出台相关规章,真的需要注意不要跟国家法律相抵触——因为良好的目的和出发点不代表一定有良好的行为结果——比如,2004年之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这已经违反婚姻法而得到了纠正和修订;再比如,1987年12月11日,小学生夏斐的母亲当年为了教育孩子而失手打死他的惨痛案例,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虽然这位母亲后来悔恨难当而自缢身亡值得惋惜,但是从客观上讲,不论是当时还是当前,若依照刑法,夏斐的母亲是有罪的。不知道的可以在网上查一下。
按法律规定,不会被判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夏斐事件是1987年发生的轰动中国大陆的重大事件。1987年12月21日,中国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大武镇玛沁县第一小学四年级二班的一名九岁学生夏斐因期末考考试成绩未达到母亲规定的标准,被母亲毒打4小时之久,最终身受重伤、不治身亡。此事件经12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后,迅速引起关注。其母亲亦受到当地媒体和舆论的批评,后来因后悔万分,自杀身亡。该事件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亲子关系、中国大陆教育制度等诸多话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直到今天,该事件也常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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