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商标牌,以及商标牌子英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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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包括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品牌标志与品牌名称都是构成完整的品牌概念的要素。
一、 独特性:
独特性是标志设计的最基本要求。标志的形式法则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备各自独特的个性,不允许有丝毫的雷同,这使标志的设计必须做到独特别致、简明突出,追求创造与众不同的视觉感受,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标志设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区别于现有的标志,应尽量避免与各种各样已经注册、已经使用的现有标志在名称和图形上相雷同。只有富于创造性、具备自身特色的标志,才有生命力。个性特色越鲜明的标志,视觉表现的感染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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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注目性:
注目性是标志所应达到的视觉效果。优秀的标志应该吸引人,给人以较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因为只有引起人的注意,才能使标志所要传达的信息对人产生影响力。在标志设计中,注重对比、强调视觉形象的鲜明与生动,是产生注目性的重要形式要素。特别是公共性标志设计,不仅要求在常规环境中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而且还要求能在各种不同的环境条件中都能保持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商标设计也要求在各种不同的应用中,都能保持良好的商标视觉形象,使商标无论是在商品的包装上,还是在各类媒体的宣传中,均可起到突出品牌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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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通俗性:
通俗性是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重要因素。通俗性不是简单化,而是以少胜多、立意深刻、形象明显、雅俗共赏。通俗性强的标志具有公众认同面大,亲切感强等特点。对于商标而言,一般通俗的商标形象,首先要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响亮、动听的商标牌名,以好的牌名为基础,综合考虑商标的特点,选择最佳方案,再进行具体的图形设计。一个好的商标牌名不仅影响到今后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传播,还决定着设计者的整个设计过程和最后效果。优秀的商标应该具有以下几点:
1、 结合商标的内容和特性,和商品有内在的密切联系;
2、 根据商标注册的时间,能体现一定的思想内容和时代精神;
3、 现代商标应富有人情味和生活气息,给人以一种亲切感和轻松感。因此尽量使商标具有讲得出、听得进、看得懂、吉德洙、传得开的特点。对商标设计还应追求牌名响亮、动听、顺口,造型简洁、明晰、易于识别的效果,使商标无论在听觉和视觉上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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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通用性:
通用性是指标志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标志对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标志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标志的特点所决定的。
1、 从对标志的识别性角度,要求标志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通用于在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通用于在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标志无论是北方大还是被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在远距离、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中还是在空旷的空间里、无论是在静态还是在动态时,都应保证能使观者较迅速地正确识别。
2、 从对商标在产品造型、包装装潢的通用角度,要求商标的造型不仅美观,还需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的产品的性质、以及包装装潢的特点相协调。从对标志在复制、宣传媒体的通用性角度,要求标志不仅能适应于制版印刷,还需能适应不同材料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如使标志的形象适应于金属材料刻、塑、铸、煅等复制工艺(铸,是用模具,把金属烧熔浇铸成模型)(煅是把金属加热到一个临界温度,进行冲压等工艺改变金属的性能煅不会改变金属物体的大致外形,但是会使性能特别是表面性能发生改变,通常是表面处理的工序);适应于不干胶、霓虹灯等复制工艺;适应于快节奏的电视屏幕复制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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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信息性:
标志的信息传递有多种内容和形式。其内容信息有精神的,也有物质的:有实的,也有虚的;有企业的,也有产品的;有原料的,也有工艺的。其信息成分有单纯的,也有复杂的。标志信息传递的形式,有图形的、有文字的,也有图形和文字结合的;有直接传递的,也有间接传递的。人对信息的感知,有具象的,也有抽象的;有明确的,也有含蓄的。一般而言,标志信息的处理与调节,应尽量追求以简练的造型语言,表达出既内涵丰富,又有明确侧重,并且容易被观者理解的兼容性信息为最佳。优秀的标志都具有形象简洁、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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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文化性:
文化性是标志本身的固有属性。标志中的文化性是通过标志显现民族传统、时代特色、社会风尚、企业或团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体的标志形象中,所显现出的这些文化属性,又是标志设计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而然地融合于标志的内容与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将标志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体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位的特征。文化性强、设计品位高的标志,其必须是联想丰富、耐人寻味的不同凡响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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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艺术性:
艺术性是标志设计给人是否有美的享受的关键。标志的艺术性是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技法,将标志的寓意与优美的形式有机结合时体现出来的。艺术性强的标志,具有定位准确,构思不落俗套,造型新颖大方;节奏清晰明快;统一中有变化,富有装饰性等特点。在具体的标志设计时除了要求必须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以外,对于标志的其他要求,则应依据现有同类标志的现状为背景,以具体标志所要传达的主要信息为侧重,进行灵活调节,不必苛求对各项具体要求面面俱到。总之,凡是标志设计中的佳作,必然具有内容与形式相统一,个性突出、形象鲜明,注目性强,便于识别和记忆,给人以美的享受等标志设计要求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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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时代性:
时代性是标志在企业形象树立中的核心。商标既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又是识别商品的依据。商标代表一种信誉,这种信誉是企业几年、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才培植出来的。经济的繁荣,竞争的加剧,生活方式的改变,流行时尚的趋势导向等,要求商标必须适应时代。如何改革商标,一种方式是抛弃旧商标,重新设计,以全新的面貌出现。这种重新设计,在经济上可能要付出较大的代价,通过广告媒介反复宣传,才能重新树立形象。另一种方式是对老牌并享有信誉的商标,在原商标的基础上通过一个长期的策略,用渐变的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改造和完善,既具有连续性,易于识别,又富于时代感,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新商标,这一演进的规律,是由具象到抽象,由复杂到简洁,使其具备现代化、国际化的特征。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的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享誉程度: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驰名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中国十大驰名商标有: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价值(亿元) 所在行业
1 红塔山 46.866 卷烟
2 五粮液 44.337 白酒
3 联想 43.531 计算机
4 海尔 39.523 电冰箱
5 东风 39.116 汽车
6 长虹 37.284 电视机
7 万科 36.225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
8 娃哈哈 36.011 饮料
9 张裕 34.339 葡萄酒
10 格兰仕 32.117 微波炉
中国驰名商标(China Famous Trade Mark)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下:
1、爱马仕(Hermes)
爱马仕(Hermès)是世界著名的奢侈品品牌,1837年由Thierry Hermès创立于法国巴黎,早年以制造高级马具起家,迄今已有180年的悠久历史。
2、香奈儿(CHANEL)
香奈儿(Chanel)是一个法国奢侈品品牌,创始人是Coco Chanel(原名是Gabrielle Bonheur Chanel ,中文名是加布里埃·可可·香奈儿),该品牌于1910年在法国巴黎创立。
3、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
自1854年以来,代代相传至今的路易威登,以卓越品质、杰出创意和精湛工艺成为时尚旅行艺术的象征。
4、卡地亚(Cartier)
卡地亚(Cartier ) 是一家法国钟表及珠宝制造商,于1847年由Louis-François Cartier在巴黎Rue Montorgueil 31号创办。现为瑞士历峰集团(Compagnie Financière Richemont SA)下属公司。
5、宝格丽(BVLGARI)
宝格丽(BVLGARI)成立于1884年 ,是意大利珠宝品牌 。1879年,索帝里欧·宝格丽举家移民到意大利的那不勒斯,1884年他在罗马开了一家银器店,专门出售精美的银制雕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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